生育政策的变化历程

生育政策的变化历程:

1、1980年一孩政策,明确提倡“只生育一个孩子”,一孩政策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

2、2001年双独二胎《人口与计_生育法》通过,各地陆续根据该法制定“双独二胎”政策;

3、2013年单独两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4、2015年全面两孩,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5、2021年三孩政策,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_、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我国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1980年9月,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江西省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如下:

1、优化生育政策。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2、完善支持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3、保障合法权益。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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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 2025年10月14日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安阳”

  • 安阳
    安阳 2025年10月14日

    本文概览:生育政策的变化历程:1、1980年一孩政策,明确提倡“只生育一个孩子”,一孩政策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2、2001年双独二胎《人口与计_生育法》通过,各地陆续根据该法制定“双独二...

  • 安阳
    用户101403 2025年10月14日

    文章不错《生育政策的变化历程》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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