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庆华
汪庆华,1976年12月生,安徽休宁人。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曾多次前往欧洲、美国等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考察和交流。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主任。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兴趣主要在宪法行政法、法律社会学、美国法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
中文名:汪庆华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安徽休宁
出生日期:1976年12月
职业:教师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哈佛大学
代表作品:《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
外语语种:英语
职称:教授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访学经历
2016年-2017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
2012年12月-2013年1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2012年11月,访问罗马三大、威尼斯市政府
2012年5月,访问韩国宪法法院
2010年11-12月,香港浸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访问学者
2008年10月,访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
2007年8月,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
2006年2月-5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2005年7月,访问台湾政治大学
2005年4-5月,访问美国政治协会、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2005年1月,访问中欧大学、匈牙利宪法法院、波兰宪法法院
2002年8月-2003年6月,哈佛大学法学院LL.M.
研究领域
宪法行政法、法律社会学、美国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研究
研究成果
1、著作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经典判例选》(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
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
《私人生活和法律》(《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1辑,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
《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
《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
《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经验研究》(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
《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2、论文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路径:一个框架性讨论”,《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
“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信访终结与寻衅滋事”,《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同性婚姻和平等保护——基于欧伯格费案的讨论”,《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贫困”,《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3期。
“盛世谣言背后的历史、法律与社会”,《政法论坛》2015年第1期。
“法律保留原则、公民权利保障与八二宪法秩序”,《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
“美国宪法中的双重公民身份”,《清华法治论衡》2013年第18辑。
“八二宪法与现代法律秩序”,《政法论坛》2012年第6期。
“美国共和主义传统的再解释”,《历史法学》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
“通过司法的社会控制:涉诉信访与行政诉讼”,《行政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
“司法‘信访化’危害”,《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2期。
“通过司法的非司法解决:群体性争议中的行政诉讼”,《政法论坛》2010年第4期。
“中国行政法经验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律和社会科学》2010年卷。
“迷失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纵横》2009年第2期。
“言论自由与国家角色”,《政法论坛》2009年第4期。
“名誉权、言论自由与宪法抗辩”,《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
“中国行政诉讼:多中心主义的司法”,《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杂志社》转载)。
“土地征收、公共使用与公平补偿”,《北大法律评论》第8卷第2期,2007年7月。
“费城制宪会议与人民主权”,《思想与社会》2007年第5辑。
“加拿大反就业歧视研究报告”,载蔡定剑、张千帆主编《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
“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救济行动中的二重理性”(合作论文,第二作者)《洪范评论》第3卷第1辑2006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5期转载。
“宪法与人民”,《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1期转载)。
“对谁的不信任(走向程序主义的宪政理论)”,《中外法学》2004年第5期。
“宪政主义的历史之维”,《中外法学》2004年第1期。
“临盆的是大山,产下的却是条耗子(有关名誉权问题与冯象的对话)”,《中国法律人》2004年10月第2期。
“真诚的反对者”(《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评述),《中国法律人》2004年12月第3期。
“朽坏的共和国与马基雅维里的命运”,《思想与社会》2003年第3辑。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真实的存在抑或虚构的神话”,《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4期。
主讲课程
中国宪法、法律社会学、法理学、法社会学专题、大数据时代的法律变革和权利保护、美国宪法(双语)、公法经典选读、研究生法理学专业外语(双语)、中国宪法(全英文)、中国司法制度(全英文)、中国立法和政治体制(全英文)等。中国宪法(全英文)获得“最受欢迎用英语讲授的中国法课程”称号。
职业资格
中国律师(2000)
美国纽约州律师(2006)
社会兼职
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2000-2001)
现任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
国家宗教事务局特聘专家
荣誉奖励
卓越法律服务与杰出贡献奖(2017,纽约州法院授予。本人曾于2016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期间,利用空余时间在纽约住房法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牛津奥利尔学院值得去。
一、牛津大学奥里尔学院的学院特色
1、牛津大学奥里尔学院的学术处于中流,学术氛围浓厚,学院气氛十分友好。在奥里尔学院,赛艇运动名气最大,甚至是无人能敌,在最近的15年,院际竞赛中有14次夺魁,所以学院也因此而被称做为赛艇学院。
2、学院每年都会从美国招收来最棒的赛艇运动员大学生,给他们提供最好的住宿环境和免费的正餐,极为丰富。学院的图书馆也是24小时开放,为同学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牛津大学奥里尔学院的历史沿革
牛津大学奥里尔学院算得上是牛津大学中历史最悠久的学院之一,拥有约620年的历史,所建人是温彻斯特大主教、温莎城堡的建造者威廉·威克姆,最初就是为了建造一所高等的学府,从而用来以培养更多的教士,来补足当时大量缺乏的教会人员。
三、牛津大学奥里尔学院的入学申请条件
1、你只需要在第二年的7月31日前向学校证明你的语言成绩合格就可以。但是语言成绩也是有要求的:雅思需要7.0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托福成绩110以上,每科口语成绩不能少于25分,阅读和写作成绩不能少于24分,听力成绩不能少于22分。
2、或者是你有用英语授课2年以上的经验,如果你有达到5分以上的IB标准水准英语课程成绩,还可以豁免语言成绩。
本文来自作者[栾露宜]投稿,不代表泰博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staplesadv.cn/ds/50670.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栾露宜”
本文概览:汪庆华汪庆华,1976年12月生,安徽休宁人。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
文章不错《汪庆华出生于哪里》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