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可以停保一段时间再继续投保,超过3个月,优惠取消,投保按第一年新车计算。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我国广泛开展的一项险种,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汽车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全车盗抢险系指
(一)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三种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可以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系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无过失责任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多种险种。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如果车险商业险到期一年,车辆没有发生事故,对业主影响不大的是,在继续投保期间保费会上涨,但车主因商业保险断交一年,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赔偿任何损失,车主只能得到支付保险的少量赔偿。
1、车险脱保一年再投保,保险公司会视为新车投保,不享受任何优惠;
2、车险脱保一年再交保费会稍有上涨;
3、若车险脱保上路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主一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
商业险出保之后要想再续保,那么保险费用一般是需要重新依照实时的保险费用购买保险,保险出保之后续保等同于重新选购一份保险,所以出保后续保与第一次购买保险没有多大区别,但对于汽车保险来说,如果在出保三个月内续保的话,或许可以享受常规续保的所有优惠,比如没有赔款优惠。
如果超过3个月继续保修,往往会失去优惠,届时再保修将按标准保费计算,将商业保险推出保险外后继续投保,就是要重新购买以前的保险,因为购买保险的费用也是根据目前最新的保险费用价格计算的,所以投保外后的保险费用上升,实际上需要按照保险公司具体给出的规范。
商业险不是必须要买的,车险可以分为2类,分别是交强险还有商业险,除了交强险是国家必须强制所要求购买的以外,其他的车险,车主可以依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购买还是不购买。在一般的情况下,车辆商业险可以分为3类,分别是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还有车上人员的责任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本文来自作者[野芳宁]投稿,不代表泰博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staplesadv.cn/ds/52009.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野芳宁”
本文概览:车险可以停保一段时间再继续投保,超过3个月,优惠取消,投保按第一年新车计算。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
文章不错《商业险断了一年再买》内容很有帮助